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9年6月10日第1492次委員會議通過,麻古茶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麻古公司)招募「麻古茶坊」品牌加盟過程,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紙本或電子媒介等方式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加盟重要資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麻古公司於招募「麻古茶坊」品牌加盟過程,未充分且完整揭露「開始營運前購買原物料費用,其金額或金額」,以及「加盟營運期間購買原物料費用,其金額或預估金額」等資訊,有意加盟者難據以充分評估投入加盟資金多寡、以及加盟營運期間須支出費用之情形。且前開資訊均為有意加盟者基於事業經營所關切事項,並據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選擇加盟業主之加盟重要資訊。麻古公司基於資訊優勢之一方,於招募加盟過程,未充分且完整揭露其所掌握之重要交易資訊,將妨礙交易相對人作成正確的交易判斷,並易使競爭同業喪失締約機會,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公平會提醒加盟業主招募加盟過程中,為減少加盟交易糾紛,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預備建立加盟經營關係前,應以紙本、電子郵件、電子儲存裝置、社群媒體或通訊軟體等方式向交易相對人揭露完整加盟條件與資訊,並確實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規定(處理原則詳細內容,請見: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67&docid=11795)。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9年6月10日